淨業院撤銷古蹟 竹市府決上訴

竹市府申請指定「淨業院」為市定古蹟,但該土地部分所有人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市府將積極進行上訴作業。
(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有百餘年歷史、新竹市的佛教建築「淨業院」,市府於一0七年四月受理部分所有人申請指定「淨業院」為市定古蹟,經歷現勘、專案小組評估會議及完成「淨業院保存範圍調查研究計畫」後,於一0八年三月經古蹟審議委員審議,決議指定為市定古蹟,但該土地部分所有人不服這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市府對於這項判決表達深切遺憾,為維護新竹市珍貴文化資產,市府將積極進行上訴作業。
 新竹市文化局表示、位於新竹市境福街的「淨業院」建於日治時期明治年間,審議委員一致表示、「淨業院」見證新竹地區傳統齋教逐漸轉為佛教的歷史,且其建築結合台灣傳統齋堂建築、日治時期日式與洋式建築特色,建築形制、剪黏、泥塑、彩繪等作法多元,足以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的特色,具有高度的歷史與藝術價值,院內供奉五尊古佛(西方三聖像、觀音及地藏王),年代久遠並極具工藝技術價值,也是新竹地區少數提供女性獨身修行的空間,建物具有完整性,不易再現,因此古蹟審議委員一致決議將「淨業院」指定為市定古蹟。

竹市府申請指定「淨業院」為市定古蹟,但該土地部分所有人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市府將積極進行上訴作業。
(記者曾芳蘭翻攝)
 文化局表示,依據文資法第三條第一、二、三款對於「古蹟」等文化資產列有原則性界定涵義,惟是否屬具保存價值及其類別之判斷,因具有高度專業性、技術性,於個案上多屬行政判斷餘地事項,爰司法機關實宜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結果。
 市府重申在作成指定處分前,業已召開兩次文資審議、三次專案小組評估會議,且另完成「淨業院保存範圍調查研究計畫」提供淨業院更完整資料供委員參考,故本案審議委員實已充分實質審議,委員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及為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之必要性與不可分割範圍所作古蹟範圍之專業判斷,市府予以高度尊重及支持,並表達將依法提起上訴,也希望後續能藉由公私部門協同合作,努力創造雙贏,讓全民共享珍貴文化資產。

即時

保障自身權益! 113年養殖漁業放養量您申報了嗎?...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每年4-5月天...

守護弱勢民眾 全球人壽連3年捐助台南市府微型保單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全球人壽秉持「...

竊嫌香鋪佯裝買鞭炮偷錢包 警45分鐘逮回物歸原主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一名程姓慣竊...

玉井淺山故事館開幕 用食物說故事

記者張淑娟/玉井報導 由一群在地人不分日夜在...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