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呂美玲五日在市議會爆料,基隆市中正區一件近四千坪基地的大型社區開發案,今年元月水保計畫書到期被廢止,重提申請期間,應依法停工,卻反其道繼續施工,期間還因在新北市濫倒廢土被查獲,認有違法;為此,市府表示,依建築法相關法令,建築工地無因水保停工需配合停工規定,但水保計畫失效至重新核定期間仍繼續施工,產發處將在釐清違規事實後,依水土保持法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呂美玲還指出,市府建照申請核發動輒三到五年,該大型開發案水保過期,重新申請期間不但未依法停工,還加速施工,二月申請,五月核准,顯有違行政公平原則。
市議員呂美玲說,基隆市的建照申請非常難,經常一件建照申請案要三年、五年跑不掉,影響建商的權益非常大。她指出,有些建商申請建照一下子就過,甚至水保都過期了,還在重新申請當中,市府還讓它繼續動工,未依法停工,這是怎麼一回事?呂美玲直接指出,中正區和豐街上一件大型建案,銷售廣告上號稱基地近四千坪,預計蓋十棟四百七十五戶開發案,一大片開發案在那,水保過期,期間依法必須停止動工,不但繼續,還加速加碼進行,又是怎麼一回事?
呂美玲說,該建案一0七年的水保同意書,到一0九年一月過期被廢止,二月提出重新申請,聽說到五月就核准,重新核准或是展延,都很可議。她指出,如果是一般建案,不要說水保過期或是沒有水保被廢止,早就連建照都拿不到,或者非常嚴格審查,以小規模建案來說,一審一年、二年、三年,比較中型案子也要三到五年,近幾年來基隆市審過的建照寥寥無幾,但中正區這建案卻在水保廢止期間仍可繼續動工,是否違法?也違反行政公平原則。
市府都發處建管科表示,該建案在一0八年二月開工,建築工程期限至一一四年八月;一0九年一月十七日產發處通知水保計畫書廢止及停工;惟經查建築法相關法令,建築工地並無因水保停工需配合停工規定,因此,無勒令停工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