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地價稅開徵,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讓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減輕財務負擔,納稅義務人應納地價稅額一0九年較一0八年增加逾五萬元者,得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繳納期數得分六期開立繳款書,每期一個月,手續快速,程序簡便。
財稅局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一百零九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讓經濟困難的民眾可以分期繳交。
該局也提醒符合前述分期繳納規定的民眾如有需要,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即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另外,經分期繳納,在核准繳納期間,不另計算滯納金。但未如期繳納者,財政稅務局會依稅捐稽徵法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分期以及自用住宅用地補申請期限均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請務必把握時間。
該局並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參考依據,調漲地價符合法律規定,本次調整對自用住宅用地影響不大,且租稅法定主義,自不得僅就自用住宅用地或特定用地單獨減徵或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