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公告的「擬定大湖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劃設的遊憩專用區,開放興建高樓的飯店,引發環保團體反彈,憂心美麗的山景遭破壞。
縣府表示,當地都是私有地,計畫進駐興建飯店的財團,必須與地主溝通協調,縣府不會強制,更不會主動招商,且公告的「擬定大湖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與商業區、住宅區相比屬於「低密度開發」,除開放的容積、建蔽率較嚴格,開發強度較強的遊專區,更僅佔計畫總面積的百分之三點七五,計畫興建飯店更要求退縮、遠離湖邊,離湖越近建築高度限制越嚴格,絕對能兼顧環境與景觀。
宜蘭縣政府於今年六月公告的「擬定大湖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於總計畫面積九十二點二六公頃的範圍內,劃設三點四六公頃的遊憩專用區及三點八七公頃的露營區,遊專區開放興建最高七層樓的飯店,引發環保團體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