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彬涉賄選判四年 上訴駁回

 記者陳雯萍、毛莉/高雄、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涉嫌買票賄選案,去年遭判刑當選無效,其中,賄選部分一審被判四年,周陳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天審理,仍被駁維持原判。
 周陳文彬說,被指控賄選,都是他沒有做的事,當初就是不服檢察官起訴及法官宣判理由才提出上訴;昨天他有事沒出庭聆聽宣判,但一定會提出上訴。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周陳文斌目前是停職狀態,如果全案定讞才會解職。
 周陳文彬是在一0七年的屏東縣議員選舉時,於七月間涉嫌與樁腳曾姓女子、石姓女子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
 去年十月,他被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今年一月再被依違反選罷法,一審判處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曾女、石女各被判二年、三年四個月的徒刑。
 周陳文彬等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上午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