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月底上路明年報稅適用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俗稱名模條款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十四日預告期滿,預估最快十月下旬施行,明年五月報稅可適用三項支出減除,追溯至今年一月。
 配合大法官七四五號解釋,財政部增訂「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增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支出減除規定,經總統公告發布後,八月十四日預告至十月十四日期滿,官員表示,若未收到民眾反應意見,就會進行法規發布。
 根據辦法,可減除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與工作內容直接相關且必要、並由所得人實際負擔費用,可於薪資所得計算時減除,但三項目中各項費用減除以薪資收入三趴為限。
 其中,職業專用服裝費主要分為四類,包括法官制服等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須穿著的制服或定式服裝;航空業、金融業、餐飲業、客運業等雇主為經營目的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營造業、潛水業等為工作安全目的購買的防護性質服裝;模特兒等行業人員為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的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
 進修訓練費則包括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等訓練費用。
 職業上工具支出主要則有三類,包括與職業有關的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職業上必須且專用,以及為職業安全目的所需防護性質器材或設備;表演或比賽專用裝備或道具支出。
 財政部表示,採減除規定費用方式的薪資所得者,應於辦理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連同費用憑證、可證明符合費用項目所定條件、與業務相關等證明文件,提出薪資費用申報,若依規定減除費用合計金額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則將從高按特別扣除額認定,保證所得人權益。
 官員表示,明年五月申報時即可適用此項新辦法,相關申報書表及後續稽徵作業規劃都會在明年報稅季前完成。按財政部先前預估,約有五萬至十萬人受惠,預估稅損約新台幣四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