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里區經營五金、日常用品等批發的正昊興業公司,欠繳三個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約三百七十五萬多元。林姓負責人稱自己只是人頭,針對公司每月均匯款至其帳戶,且他自公司提領兩百五十萬現金均無法交待資金流向,被裁定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正昊興業經營五金、日常用品等批發,目前停業當中,公司欠繳二0一二年、二0一三年、二0一四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追討欠繳,日前通知公司負責人林男到場說明。
行政執行官劉芷穎調查發現,二0一三年七月至二0一四年五月間,公司每月均匯款至六十六歲林男帳戶,且林男於二0一三年、二0一四年分別自公司帳戶現金提領一百萬元、一百五十萬元,事後皆無法交待資金流向,且辯稱自己是人頭。經執行官進一步比對公司帳戶資料,認定林男並非人頭。
台南分署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聲請管收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