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管理缺失 高市審計處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掌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經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地政局未定期調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現況、違規案件後續追蹤處置方式欠覈實,且列管非農用農地未通報稅捐稽徵機關釐正稅籍,已函請研謀改善。

高雄市審計處指出,為實施區域土地使用管制,地政局應會同有關機關定期實施土地使用現狀調查及列管追蹤違規案件改善情形;另依財政部規定,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非都市土地達四十萬餘筆,面積廿四萬餘公頃,地政局囿於人力限制,遲未調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現況,且違規態樣擴大、再經其他機關通報或民眾陳情案件而予以再次裁罰。

審計處說,地政局於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酌處或地檢署處理後即作為暫時性結案,未再派員追蹤改善情形,且列管非農用農地未通報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或房屋稅,於五月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自七月起配合相關機關積極辦理農地稽查,以期降低違規使用情形,並函請各區公所協助稽查逾期未改善案件,依法妥處。

審計處又說,另經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截至九月底止已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六十九筆、稅額二百餘萬元,及釐正稅籍,強化非都市土地管制效果,並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