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中西區南寧街一大樓頂樓遭住戶拆除原有違建鐵皮,剩下支架又進行內部空間隔間,有住戶認為此舉屬於違建,向市府陳情要求拆除;但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表示,該違建屬非優先拆除對象,已列冊列管。
該棟住戶指出,該棟原為四樓住宅,本來頂樓也曾搭建鐵皮,並裝有水塔及水表,民國七十四年間,原南市稅捐稽處來文,頂樓之陽台以水塔周圍保留二公尺寬度屬公共設施外,餘由四樓所有人不違反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之原則下使用。
但有住戶指出,頂樓違建於一0九年四、五月間,拆除外圍鐵皮,只保留原有的鋼鐵支架,並進行內部空間隔間,水塔部分未保留二公尺寬的規定,住戶認為屬新違建,且擔心是否會影響整棟建築結構及承載重量而危及安全,因而向市府陳情。
使管科指出,依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該棟頂樓違建,不管是新建或舊違建,由於不在優先拆除之列,因此予以列冊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