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議員林威志涉A助理費 起訴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詐領助理費案,檢方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截取自林威志臉書)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業經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卅日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林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五十八萬餘元,檢察官審酌林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犯後態度良好等,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責。

台東地檢署指出,經查林威志自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迄今擔任第十九屆縣議員,明知縣議員每人可聘用公費助理,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規定,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問金;也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意圖為自己的不法所有。

自一0七年十二月廿五日起至一0九年十一月間,林威志分別以林男、張男、邱男、牟男、尤男等五名人頭助理名義,向縣議會申請每月三至五萬元不等公費助理補助費,並按月登載在其職務所掌的縣議會員工薪資表、勞保加保申請表、勞保退保申請表、勞保投保薪資調整表等,讓不知情議會承辦人,按月匯款到人頭助理帳戶,再由林提領或指示不知情的莊女每月初到ATM提款機以領現、轉帳方式全數提領,領得的現金全交付給林,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費五十八萬五千九百四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