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一名藍姓飼主欲出售無法繼續飼養的十一犬隻,以不擬續養方式送中和動物之家收容,動保處發現犬隻皆未完成晶片登記、每年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等三合一登記,認為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予以依法開罰八萬三千元,杜絕以不擬續養成了無良飼主變相棄養的合法管道。
動保處表示,藍姓飼主以不擬續養方式將所飼十一隻米克斯,欲送交中和動物之家收養,但未完成不擬續養犬隻前置作業、且未進行犬隻媒合公告申請、及未完成三合一等情事,明顯未善盡飼主責任,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而予依法開罰。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初衷是為幫助真正有困難的飼主,但有些人卻把飼養多年的寵物像丟垃圾一樣丟進收容;新北市各動物之家,去年不擬續養收容貓犬多達一三五隻。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為避免「不擬續養」淪為部分飼主變相棄養合法管道,新北已拉高不擬續養門檻,飼主除需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手術及已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等責任外,還需透過動保處「毛寶貝幸福轉運站」網站轉介,待媒合三十天後未尋得欲飼養新飼主,原飼主才可將不擬續養寵物帶至動物之家收容照護。
楊淑方說,若飼主違反不擬續養相關規定可依法開罰八萬三千元;若隨意棄養動物可依法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