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買新車更有保障,經濟部二十八日公告「檸檬車條款」,預計七月一日生效;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在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一點二萬公里)內,經四次送修仍無法回復正常狀態,將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經濟部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修訂規定第八點,為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規定,增訂屢修不復條款。也就是,當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一點二萬公里),相同瑕疵修四次都還沒辦法修好的話,一樣能換新車或解約。「檸檬車」就是毛病百出,讓消費者一修再修的車子;據統計每年新車上市時,大約有十五萬輛的車子是檸檬車。
此外,若車主因車輛有瑕疵而超過三十天無法用車,同樣能換新或解約,不過,若車主沒有依照通知取車、或廠商已提供車主代步車或補貼費用,就不能算在三十天內。
這次也新增在交車後至少一百八十天或里程數至少一點二萬公里內,一旦發生重大瑕疵,包括行駛時突然起火、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也能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規定明定收取定金不能超過總價百分之十、消費者可帶回契約審閱三天等。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條款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不過,會選在七月一日生效,是因為台灣車市有一半以上是外國車,需要半年緩衝期,讓車商了解台灣有保護消費者的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