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 下月上路

「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十七日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於三月公告實行,將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記者蔡琇惠攝)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繼「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後,「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十七日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於三月公告實行,管理辦法中除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 ,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 ,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表示,自一0八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四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佈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一六四七輛機車、二五0輛汽車及一八0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根據統計,新北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二至三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二點五次至四點一次,且持續增多。

吳政諺指出,「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將依自治條例審查共享運具業者提送的營運計晝書,獲許可後始得營運,並比照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七二小時;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權利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內容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也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