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王勗∕台北、台南報導
台南某大樓張貼公告,指有確診者曾出入,引發社區擔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二十一日表示,該個案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至公司上課,有觸法之嫌;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後表示,一起上課的除該個案外,還有另外四名也是菲籍、同樣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移工,認定該公司罔顧防疫規定,致確診個案與他人接觸,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處最高一萬五千元的罰鍰。
台南某大樓張貼公告指出,有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曾到該大樓開會,並描述個案為菲律賓籍人士,檢疫期滿後自費採檢確診,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境外移入案九四三狀況相符。案九四三為菲律賓籍二十多歲男性移工,三日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十八日期滿後因公司要求,同日至醫院自費採檢後確診,掌握接觸者二十六人,其中十五人因接觸時間較久,列居家隔離;其餘十一人因接觸時間短且有戴口罩,列自主健康管理。
昨天指揮中心被問到該案,陳時中表示,確實有無觸法的情況,包含相關必要性、口罩有無戴好等等,還有待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判斷釐清是否違法,但評估對於社區風險不大。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指出,該個案已再次採檢,核酸檢測已呈陰性,且抗體IgM陰性、IgG陽性,顯示已經在海外感染很久。至於大樓貼公告一事,指揮中心對相關機關的防疫措施予以尊重。
根據台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受訓上課的五名菲藉員工都是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到公司,除案九四三外,另外四人檢驗為陰性。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居家檢疫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趴趴走,可開罰一萬到十五萬元;但該個案並非主動外出,而是被公司要求前往上課。台南市衛生局長許以霖指出,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在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致陽性個案與他人接觸,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衡量比例原則,處一萬五千元的最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