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在社團網站張貼經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的照片及影片,表示欲販售,為警查獲,並扣得豬鼻龜三隻。彰化地院十八日審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明知豬鼻龜係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卻於今年三月二日在社團網頁上張貼文字及豬鼻龜照片及影片,表示欲出售訊息。四月二十三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搜索而查獲,並扣得豬鼻龜三隻。
判決書說,審酌被告素行良好,但其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意圖販賣而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實有可議,考量其意圖販賣的保育類動物僅三隻,數量尚微,又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量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再考量其因一時失慮,因此宣告緩刑二年,應支付公庫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