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販賣寵物(犬貓)需要申請許可證,台北市動保處提醒今年度有不少特定寵物(犬貓)業者的許可證即將到期,若未在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繼續販賣犬貓,可依動保法處十萬元到三百萬元的罰鍰。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於去年度,查獲信義區某特定寵物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仍持續經營寄養事業,違法行為遭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規,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效期為自發證日起三年,如業者需申請展延效期,應於期間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規第五條,寄回原許可證,併同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展期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文件辦理(相關文件可至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區作下載),業者於初次申請許可或前一次申請展延時已檢附之文件,其所證明或記載之事實未發生變更者,免再次檢附。如業者無任何事項變更,僅要寄回原許可證及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展期申請書即可辦理。每次申請展延之效期不得超過三年。
動保處指出,截至二月底,台北市共有一三五家特定寵物業者,今年底許可證到期的有七十五家,仍未辦理展延,若超過展延申請期間未辦理者,必須重新提交所有審查文件重辦新許可證。
北市動保處提醒,今年度有多家特定寵物業者之許可證即將期滿,但仍未辦理展延,如超過展延申請期間未辦理者,則必須重新提交所有審查文件重辦新許可證。請業者務必注意效期,並提早於展延申請期間內辦理展延。展延流程請上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網頁(https://tinyurl.com/1l6hwx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