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喝酒事後扶女子上2樓房間發生關係 判無罪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到酒吧喝酒,事後二人外出,回店又續攤,女服務生因身體不適,林男扶她到酒吧房間,發生關係,女服務生控告林男性侵,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子無明顯外傷,監視器畫面發現二人飲酒時有聊天,女子證詞前後有些瑕疵,認為林男性侵罪證不足,判無罪。

控告林男性侵的女子在一家酒吧二樓代班擔任服務生,一0八年八月二日,女子代班遇到常客林男,次日凌晨打烊,林男與女子外出吃宵夜,吃完酒吧繼續喝酒,女子身體不適後,睡在沙發上,林男隔日上午七時許,帶女子上樓,二人發生關係。

女服務生指控,林男趁她酒後無力反抗,正面壓制她脫去衣物,強迫與她發生關係,她不斷拜託林男停止動作,不知道過了多久,林男才停下來。但林男喊冤,表示二人是合意性交,否認用強暴手段與女子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性侵害犯罪態樣複雜多端,通常具高度隱密性,案發當時僅有當事人二人,事後常各執一詞,難辨真偽;女子前後證詞有瑕疵,驗傷報告顯示女子四肢等其他部位並沒有紅腫等外傷,另酒吧監視器只有拍到林男扶女子上樓,無法證明其有無強迫性交,判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