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企業出勤紀錄不實 最高罰百萬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去年實施「中小企業法遵訪視」,發現近一千七百家有法令上瑕疵,其中三成、約五百家未依法設置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登載不確實。勞動局長陳信瑜三日嚴正表示,未置備出勤記錄可被處九萬至四十五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可處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擔任創業小型公司老闆的阿國,自認是新創公司,崇尚彈性自由的管理作風,聘僱業務人員常外出接洽業務,認為無需特別進辦公室打卡,只要業績好,就不管勞工的出勤狀況。怎料某天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登門輔導時,阿國才驚覺原來未置備出勤紀錄,事情相當大條。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中小企業主常以管理麻煩、勞工不願配合為由,未設置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符號註記差勤,未將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此種行為已造成違法風險。 勞基法要求事業單位要設置並保存出勤紀錄,否則可被處九萬至四十五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得面臨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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