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生效

「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五日正式生效,所有共享運具將依法納入管理。    (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因應共享運具的發展,新北市交通局制定的「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公布後五日正式生效,除明文規範業者車輛調度、維修保養和營運許可範圍等相關營運事宜外,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計畫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安全。

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強調,目前已試辦營運的業者應於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三個月內必需取得營運許可,未依規定辦理且持續營運者,將依法裁處。另外,也提醒民眾在租用上路前,請先檢查車輛的煞車、方向燈、後照鏡、喇叭等;行進間應遵守交通規則,並在合法停車空間租借還車,共同維護秩序。

交通局局長鍾鳴時表示,共享運具為全球趨勢,長期來看具有減少私人運具持有、解決市區停車空間匱乏等公共效益;因此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新北市於去年底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後,依自治條例制,並於今年三月三日公告「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五日起正式生效。

吳政諺表示,「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營運者必須向交通局提出運具數量、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等營運計畫,經審查核定後取得營運許可才可營運;營運者與使用者要有明確合約、保險,並且能夠釐清責任歸屬,若有違規等情況就能扣除保證金。

吳政諺說,管理辦法公告施行後,所有共享運具將依法納入管理,共享運具採申請許可制,藉由審查營運計畫書、簽訂行政契約方式規範業者,以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亦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是否有違規投放車輛或未依核定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