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部分二二八受難者最新的戶籍謄本仍留有被槍決等字眼,對此,內政部十日表示,目前已可申請註記回復名譽記事,未來將與二二八基金會研議更主動積極的作法,協助民眾辦理回復名譽註記,並於適當空白處註明加蓋職章,以撫慰受難者及其家屬。
前國防部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榮譽理事長蔡明憲日前提出要求更改二二八受難者家族戶籍謄本記事內容,加註平反、回復名譽等。
內政部昨日表示,為落實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政策,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意旨,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起,內政部已通函請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註記回復名譽記事。
針對已領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給回復名譽證書的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可持憑該證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受難者戶籍資料載明記事:「因二二八事件名譽受損X年X月X日憑回復名譽證書回復名譽X年X月X日註記」。
此外,戶政事務所如發現戶籍資料記載「叛亂通匪」的註記,即應以雙直線刪除註銷,並於適當空白處括號註明「X年X月X日職權註銷」加蓋職章。且二二八受難者本人或其家屬,也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刪除註銷該註記,記事載明「X年X月X日申請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