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湖本村的某生技公司,以食品加工汙泥、植物性廢渣等原料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堆肥作業,因傳惡臭遭居民陳情四十多次甚至抗議,縣長張麗善昨日率相關單位聯合稽查,發現廠區使用區域確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涉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當場宣布勒令停工,以守護當地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張麗善說,該公司堆肥飄惡臭影響鄉親生活品質,縣府多次派員稽查發現超出標準即開罰,且要求該公司改善但效果不佳,於是環保局、建設處、農業處聯合稽查,針對廠區使用區域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做出勒令停業、停工處分,希望該公司接到公文後立即停工,還給居民良好生活環境品質及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

稽查現場,湧入眾多居民要縣長主持公道,議員蘇于珊、林內鄉長張維崢、鄉代會主席張昭榮及多位村長也到場聲援;張維崢說,該公司設立約一年,每當堆肥發酵影響空氣品質甚深,業者雖一再表示會設施改善,但都無成效,感謝張縣長蒞臨關心,期盼縣府與地方齊心協力,共同維護空氣清新,讓居民不再受臭氣危害。
環保局長張喬維說,該公司去年營運至今遭異味汙染陳情四十一次,環保局稽查四十五次,告發四件次,並要求改善防治措施,但業者僅增加廠區周圍水霧設備、芳香劑及UV照射,無法有效降低惡臭;昨日聯合稽查該廠實際使用區域確實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得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作業。
農業處說,該公司代工其他縣市肥料廠肥料,未依核准肥料登記證運作,已違反肥料管理法第五條,依該法廿七條裁處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函請行政農業委員會撤銷該公司肥料登記證。建設處也依該公司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六條,未辦理變更登記,依同法第三十二條限期申請改善,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