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陳同佳投案 韓辦譏蔡政府如縮頭烏龜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拒絕香港殺人通緝犯陳同佳來台投案,韓國瑜國政顧問團二十日抨擊,審判權是主權的延伸,蔡政府護主權如縮頭烏龜。
去年二月,陳同佳來台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經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返港後,在今年四月因洗錢罪名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預計將於近日刑滿出獄。香港特區政府據此修訂《逃犯條例》,未來可將逃犯送至中國大陸與台灣審判,但是港人卻擔心司法人權遭受不公,因而爆發激烈反送中運動。
不過,對於,陳嫌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居然一推二百五,說香港政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發言人黃曼昕表示,其實,「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這十七個字,用在陸委會與民進黨政府身上才是無違和。
黃曼昕表示,對這個「審不到」的嫌犯,地檢署曾經請求引渡,也發布了通緝令。法務部更對港府修改「引渡條例」公開表示樂見其成。但當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的時候,陸委會卻一副不敢收的樣子。請問,中華民國有什麼理由「不收」陳同佳的投案?無論從人權、司法正義,或是國家主權,台灣都應該樂見香港嫌犯來台投案並接受審判。
黃曼昕表示,民進黨之前口口聲聲批評香港與中共不講人權,自己成天高喊主權,指責別人賣台,但當嫌犯要跨海來投案,陸委會居然推卻怕事。不但叫人家續押,還指導人家用殺人罪起訴,扯來扯去就是「不敢收」。這樣不敢行使司法權的政府,有什麼資格說人權,又怎麼捍衛主權?
韓國瑜國政顧問團認為,對於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一事,政府應該嚴正表示中華民國會行使司法權,毋枉毋縱,對嫌犯給予公平的審判,也給受害者潘曉穎女士一個正義。更彰顯中華民國的主權與司法正義。
,其次,當初命案發生在台北,士林地檢署申斥向香港檢方表達希望引度嫌犯,香港不予回應,只能以洗錢法來判嫌犯二十九個月,因此港台遣送條例應該是政府的第一要務,政府操弄反送中條例反而忘了國家利益。
韓國瑜國政顧問團強調,蔡政府不讓嫌犯來台根本是犧牲司法主權,真是超級國際大笑話。審判權是主權的延伸,過去綠營和大陸爭審判權不遺餘力。怎麼在香港掀起「反送中」抗爭後,執政黨的調子馬上轉髮夾彎?為何陸委會怕成這樣?顯然只是怕人覺得他們如果「挺送台」會被聯想到「挺送中」,自己打臉自己!蔡政府不收陳同佳投案?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當選後一定馬上收,馬上審判。中華民國司法主權不容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