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員警取締酒駕陰錯陽差 乘客竟是通緝犯

員警取締酒駕,結果發現一名乘客竟是通緝犯。 (警方提供)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員警,於深夜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路檢點盤查車輛時,攔查一部計程車,並在車上查獲一名三十六歲蔡姓乘客為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

警方是在路檢點攔查一部計程車後,發現車內有濃濃酒味,將該車引導至受檢區盤查,確認駕駛並無酒後駕車行為,而是後座兩位乘客因喝酒,才造成車內有濃厚酒味。

警方因乘客守法,原本想誇獎乘客一番,卻發現其中一名乘客眼神閃爍,似乎害怕與警方對話,引起員警注意,一經盤查赫然發現蔡姓乘客為桃園地檢發布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依法移送桃園地檢。

警方表示,為防制交通事故、保障民眾安全,警方不定期規劃路檢點,不只是針對酒後駕車進行查緝,發現可疑就會深入追查,希望確保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