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違法兼任10年罰4起 綠委酸模範產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發生重大意外,爆出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的弊端。立委管碧玲十二日在立院質詢時諷刺,違法兼工地主任事件十年來僅裁罰四件,「真的是模範產業」。內政部指出,預計一個月內完成自動勾稽功能,若有兼任工地主任等情形將示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就「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邀徐國勇等人到院備質詢。

管碧玲指出,營造業法管理廢馳,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可罰一百萬元罰鍰,但十年來僅裁罰四件;技術士應在工地現場進行品質控管,否則最高可停業二年,卻沒任何人因此開罰。

管碧玲說,依法違法借牌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十年來開罰次數屈指可數,大約二十件,其中竟有開罰低於最低罰鍰的七十五萬元,為廠商找理由以情節輕微開罰,管理如此鬆散,諷刺「真的是模範產業」。

徐國勇表示,將立即盤點營造業法,現在立法從嚴、執行從寬是最大的問題,將進行檢討,法令不足會修改,要求工程單位及地方政府的審議委員會,落實處理。

內政部也指出,目前內政部已建立工地主任查詢系統,手動可查詢負責人是否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目前也希望能夠橫向聯繫,可主動勾稽,由系統示警是否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希望一個月內完成係統。

立委邱顯智質疑,前年八月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就顯示工地主任管理電腦系統建置不全,無法有效管理租借牌問題,為何直到現在才要改?監院報告說,營造業施工製造圖長期被忽略,未能留存相關圖資,及人力不足無法長期督導等問題。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工地主任相關系統查核,內政部系統只能查是不是工地負責、工地主任,要內政部營建署與公共工程尾委員會跨部會合作改善,未來民間案場,也會由各地審議委員會確實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