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議員建議修改交通法規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在議會中為民喉舌,建議市長陳其邁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  (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汽、機車停放路邊、騎樓或退縮地遭開單、拖吊情事屢見不鮮,執法單位是否合於規定,又中央與地方法條不同,都引發民怨及議論;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十三日在議會中為民喉舌,建議市長陳其邁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

陳玫娟於議會中,先PO出幾張機車停路旁或騎樓照片,請教市長陳其邁、交通局長張淑娟、警察局長黃明昭等人,但答案都是從照片看起來合乎停車規定,但必須依據交通法條規定。

陳玫娟指出,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二條第三項條文為,騎樓地未經市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者,於不妨害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並以一排為限;但民眾將機車停放於不影響通行地退縮地、騎樓地,卻經常被開單且連續告發或遭拖吊,引發民怨。

陳玫娟表示,此外,部分民眾常把轎車停放在住宅前的退縮地上,雖不會影響交通,又土地所有權是自己的,也繳了稅金,但仍然被開單告發或遭拖吊,讓車主感到憤怒及不服氣。

陳玫娟說,警察開單或拖吊大都是民眾檢舉,執法機關都必須前往處理,卻未能依據車輛停放的法條規定處理,出現爭議,讓百姓不知所措,抱怨不已!另警力不足,因打擊犯罪及為民服務已忙碌不堪,而檢舉的用意原在分擔警察勞務,卻因檢舉達人的過度恣意行為,不僅誤警也擾民。

陳玫娟建議,陳市長應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寬從檢認定只要人行道加退縮騎樓地大於一點五公尺,即採取勸導方式,研議修改法規,才不會出現爭議與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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