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勞保給付可存專戶 免遭強制執行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三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勞保年金或是其他各項一次金給付,在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都可以開立專戶,專戶內有存款將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

現行法規的做法,勞保年金請領人若有債務問題,可向指定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專戶,避免因為債務問題而讓匯入一般帳戶的金額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影響當事人基本生活所需。

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後,其他一次金給付也可以透過開立專戶請領,不僅可強化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的基本經濟安全。對於有開立專戶需求的勞工朋友,將有更多元的保護管道,增進其受領勞保給付權益保障。勞保條例修正條文三讀後待總統公布實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保承保給付科指出,專戶僅用於供存勞保各式年金,內有存款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請領人若因為本身有債務的考量可以開立專戶請領。

目前指定可供開立專戶的金融機構為土地銀行與郵局,若要開立專戶,可先由勞保局出示證明文件,再到指定金融機構申請。

依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共計勞保年金給付核付案件數將近一百四十四萬九千件,利用開立專戶方式領取件數為三萬七千餘件,所占比率為百分之二點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