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在港刑滿有意來台投案,我方表達拒絕陳男投案,引發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二十一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案應符合三原則,並強調我方態度始終一致,堅持與港方達成個案司法互助後,才進行後續處置,以追求正義實現。
蔡清祥表示,針對港人陳同佳在台灣境內涉嫌殺害女友,處理本案應符合三項原則,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且陳男仍在港羈押,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考量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港府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三,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與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蔡重申,基於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
港保安局:可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香港保安局今晚發表聲明強調,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陳同佳)自願自首的個案,與是否有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全球通行作法皆是盡快接收。
聲明並批評台灣當局「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作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保安局今晚七時許發表題聲明稱,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自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是否有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