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保法三讀 影響33萬人 失能給付最高144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五一勞動節前夕,立法院二十三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但擴大納保範圍,也提高最低投保薪資至基本工資,失能給付最高可領到一百四十四萬元,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可罰十萬元,初估將影響三十三萬人。

職保法修法重點包括所有事業體強制納保,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須強制納保,納保對象也擴大到只要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都符合納保條件,如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等也納入。

投保薪資樓地板與天花板雙雙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一萬一千一百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二萬四千元);投保薪資上限從四萬五千八百元提高到七萬二千八百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給付率也提高,職業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百分之百給付;第三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七十,以兩年為限。

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完全失能,領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七十,嚴重失能領百分之五十,部分失能領百分之二十。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