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臂如金 刺青師毆打碰觸男 判2月

在南區經營刺青店的陳姓男子不時分享健美身材,足見其對自身身體的重視、不容褻玩。(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聞人蘇寶蘭(蘇大媽)一0九年五月間,因積欠房租遭法院強制請出開山路住處,流離失所的蘇女與同是檢舉達人的李耿東在同年六月間,在清水寺前廣場與民眾對峙時,經營刺青店的陳姓男子因不滿遭李碰觸手臂,憤而將李壓制在地重拳痛毆其頭、臉等處,遭台南地院依傷害判處兩月。

一0九年間自蘇寶蘭被請離開山路住處後,一直借宿在市區各地廟埕,然而疑因平日濫訴檢舉引發公憤,部分台南市民透過臉書社團追蹤其行蹤,甚至有人展開為期數月的「追星活動」,許多直播主也跟風搶占流量市場,如影隨形跟拍蘇女,鄉民的正義也開始逐漸「走鐘」。

去年六月間,陳姓男子於跟拍蘇大媽過程中,不滿遭李男拍打憤而「還擊」,火爆場面也被現場民眾錄下。(資料照片)

一0九年六月間,蘇寶蘭在水仙宮前廣場出沒身影被民眾捕捉,許多民眾透過網路串連陸續到場圍觀,在南區經營刺青店的陳姓男子也與妻(現離異)共襄盛舉,同為南市檢舉聞人的李耿東在接獲蘇女通知後,同日晚間六時許也特別到場聲援蘇女。

雙方對峙時,陳男因故與蘇寶蘭爭執,陳進而出示手機內容予蘇寶蘭觀看及交談時,李突從旁以手拍打陳男左上臂外側,引發陳俊憲不滿,立即高聲質疑李為何打他。李見狀即以雙手朝自己比並向陳表示「來呀!來呀!」挑釁,陳男立即以右手環繞李脖頸,先將其拉倒至地面,繼而騎坐在李身上痛毆其頭、臉部。

事後陳、李二人互提傷害,陳男更指稱是李先攻擊,自己才還擊防衛等,事後兩人也均被警方依傷害罪嫌函送。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李男部分判處不起訴,而陳男因細故於公眾場合出手打人涉犯傷害,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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