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市地呆帳分期20年 環局:多為弱勢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市環保局遭踢爆呆帳分二十年期收帳涉違財政紀律,環保局十日表示,外界所指款項是一0七、一0八年與臥龍街一三一巷二十七戶占用戶訴訟和解,占用戶應繳納的九十七年至一0七年使用市有土地補償金,共計二千三百三十九萬餘元,因積欠金額累計十年金額龐大,且多數占用人具低收、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所以,申請較長分期數攤繳,以維基本生活。

環保局指出,在陳水扁市長時期清查市有土地使用情形,發現大安區臥龍街一三一巷市有土地遭居民搭蓋違建居住,但居民堅稱土地為他們以四十八年大安焚化爐拆遷救濟金所購置的私人土地,拒絕搬遷;八十五年市府指派副市長成立「臥龍街一三一巷房地產權爭議調查小組」,查證結果土地確屬市有,限期占用戶拆屋還地,占用戶轉向市議會、監察院等機關陳情。

北市府經多次催告無果,為釐清爭議確保市產,環保局乃於一0一年十二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占用戶拆屋還地及繳納五年不當得利,一0四年七月一審判決環保局勝訴,部分占用戶不服續提上訴,高等法院諭請雙方討論和解,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派員代表住戶聯繫市府。

環局以「依法維護市產、協助安置弱勢,爭取和解續住」原則,協調住戶和解,後終取得共識,占用戶依法繳納九十七年至一0七年間使用補償金,市府在土地未開發前同意住戶續住,住戶續住期間按月計繳使用補償金。

環保局表示,因占用戶案址搭蓋均屬老舊違章建築,居民老弱且經濟弱勢,無力一次償還十年使用補償金及續住租金,所以申請分期付款,市府為照顧弱勢民眾,避免以公權力逼迫居民流離失所,才依「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同意十六戶分二四0期(二十年)、七戶分一二0期(十年)、一戶分六十期(五年)、二戶分四十八期(四年)及一戶分十八期(一年半)繳納十年使用補償金,至今住戶繳納情形正常,已收回欠款四百四十九萬餘元,顯示弱勢民眾也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