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教育部可借調專科以上教授任駐外主管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一日三讀修正通過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規定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每次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得再行借調。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四月七日初審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教育部長潘文忠當時列席報告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要彈性擴大教育部駐外人員遴才管道,因此增訂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擔任;聘任期間不得超過四年,期滿應即歸建。

全案經黨團協商下達成共識,在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規定「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每次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得再行借調。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

立法院會十一日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教育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