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斗南鎮農會新任理事吳錦宗因涉嫌賄選,但未被判刑確定,即遭農委會以雲林地檢署「認罪在案」行文鎮農會解職,為農會史上頭一遭;引起地方不服,昨日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通過表決否定,並連署書面發言譴責政治迫害,以及不辦理第十九屆候補理事遞補案,吳錦宗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訴願。
賄選案目前仍起訴審理中,農委會五月四日行文斗南鎮農會,認為新任理事吳錦宗本屆次農會選舉賄選,經雲林地檢署函確有認罪在案,足以認定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農委會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吳錦宗斗南鎮農會理事職務。
理事長黃清枝昨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是否辦理候補理事遞補案和吳錦宗是否繼續行使理事職務案兩議案,經多數席以廿六比0通過否決辦理遞補案,以及同意吳錦宗在判決確定前仍繼續行使理事職務。
黃清枝說,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之一及農委會一0七年函文規定,解職選任人員須同時符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及「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之要件,而吳尚未有判決確定,卻被未審先判遭解除職務,實在是政治迫害。
吳錦宗說,賄選案仍在審理中卻遭解職,根本是史無前例,接獲文後五日即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十日再遞送陳情書充分表達對農委會違法濫權行政處分的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