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四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取積極的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希望雙管齊下,以及時降低災害,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內政部昨日表示,在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之前興建的六樓以上建築物全國約有三點六二萬餘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此次修法通過後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經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
另外考量上述建築物具有改善的迫切性,也同時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一點三倍的容積獎勵規定,期望加速都更進程,以降低都市災害風險,讓國人安居免於恐懼。
對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及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加以認定。
此外,營建署也會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辦理老屋健檢,協助民眾診斷出有風險的社區,並輔導辦理都更改建,共同打造更耐震、舒適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