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警戒進入第三級,基隆地檢署於110年5月17日上班日後,主動聯繫相關當事人暫緩開庭或報到事宜。為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自即日起至同年5月28日止,暫緩傳喚當事人(含律師)開庭及到案執行(含假釋、保護管束、採尿報到等),已排定之庭期及到案期日,除具急迫性、時效性、必要性外,原則均予以取消。
基隆地檢署十六日宣布,本於防疫優先原則,雙北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於二十八日前內已定有庭期,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暫勿到院,庭期延後到二十八日之後,以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並會另外通知改定庭期事宜。
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及陪同者管制,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電子傳送書狀及案件當事人單獨到院,用以避免群聚。基隆地檢署110年5月17日上班日後,主動聯繫相關當事人暫緩開庭或報到事宜,已收受傳喚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可致電基隆地檢署(總機:02-24651171)或向案件承辦股查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