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散播不實疫情案件緩起訴處分 附加應繳納四萬元給國庫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地檢署防疫處理小組偵辦一起柯姓民眾疑似在臉書帳號散播不實疫情案件,經傳喚柯嫌到庭後,經被告同意當庭在臉書刊登澄清的訊息後,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期間一年、並附加應繳納四萬元給國庫,及參加法治教育二次的條件。

台東地檢署是據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通報,某民眾疑似在臉書公開網站上散播「我們老闆早上說記者跟他說490,然後十一點多的時候老闆收到他朋友傳給他的訊息,剛聽朋友說今天會報333例(有可能是假新聞),結果今天果然報確診333,那更說明了實際數字是490,你們這些上位者再說謊阿,歡迎高調分享」等有關疫情不實訊息、謠言。

因其在臉書所散播的不實疫情訊息,是在不特定人均得公開閱覽的臉書網站上散播,並可能因此讓人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公布的確診案例,引起民眾恐慌。

承辦檢察官在分案後,隨即於二十六日下午傳訊被告柯姓男子到庭,以被告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

因考量其到庭應訊後,已當庭在同一臉書帳戶張貼澄清訊息,就先前所散播的不實訊息予以導正,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附加相當條件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