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修法 公教夫妻可同時領育嬰留停津貼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二十七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教人員夫妻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因應少子女化困境,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報告,政策內容包含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及對象提高產檢次數至十四次並增加篩檢項目、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將提高到八成薪等,以及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且軍公教勞皆適用等措施。

考試院昨日表示,為呼應行政院政策,院會上午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一條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公教人員夫妻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考試院指出,這次公保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考量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多元,為使夫妻選擇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雙方都能獲得一致的基本生活補貼保障,故將現行僅得夫妻一方申請育嬰津貼的規定刪除,以符合育嬰津貼的建制意旨。

考試院說,目前夫妻雙方如已依留停辦法同時申請留職停薪,其中一方因配偶尚在領取育嬰留職津貼期間,原不得同時請領津貼者,自公保法修正施行日起,就能適用新規定,無論配偶是否領取完畢,都可以依規定按月發給育嬰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