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地檢署安定民心 從嚴從速偵結 COVID19 假訊息案件

新竹地檢署安定民心,從嚴從速偵結 COVID19 假訊息案件 ,予以何姓男子緩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廿五日公布第五四四三號之確診病例後,社群網路開始謠傳該確診者為在某處大樓上班之員工假訊息,新竹地檢署立即分案啟動偵查, 並迅速於一個工作日,偵查終結,為緩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表示,新竹地檢署於廿六日發現何男於前一天,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未進行任何查證、詢問或確認,亦無相當理由認為資訊為真實之情況下,即張貼新竹某處經貿大樓之街景圖片,並在下方傳送某員工等文字之不實資訊。

新竹地檢署專責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進行查證,並無此事,傳喚視訊何男,經考量被告經此偵查程序,已知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之嚴重性,及其行為影響民眾對COVID19疫情訊息之正確性與衛生福利部對疫情控管等情節,諭知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二萬元。

新竹地檢署再次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及防疫措施,對於疫情資訊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任意轉傳、分享、散播不實訊息,尤其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對散播不實訊息之行為加重刑責,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役或併科 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