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在農場工作的勞工,勞動部八日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修正相關農場勞工的加保及請領保險給付相關規定,以增進勞工的勞保權益。
勞動部說明指出,勞工保險是保障勞工朋友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為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在實務上的需求,近期檢討並修正有關加保及請領給付的規定。
此次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的主要重點,包括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農場認定範圍,雇主在設立投保單位時,除可檢附農場登記證外,另得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的相關農場證明文件,確保受僱該類農場的勞工加保權益。
此外,保險人及受益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如所附國外證明文件為英文者,於我國駐外機構進行驗證時,部分文件可以不必另外檢附中文譯本。
另於申請傷病給付時,如提供醫院開立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的相關證明文件,可以不必另外檢附傷病診斷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已從今年的六月八日起施行,勞工朋友或投保單位如於加保或給付上遇有問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