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政府推動生活補貼紓困計畫,但政府參考一0八年的財稅資料審核紓困資格,引發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疑恐會犧牲部分民眾權益,應考慮以去年疫情發生後的財稅資料來審核。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認為可行,會進行內部討論。
行政院紓困四點0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請領者須符合四條件,包含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一0八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四十萬八千元;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
立法院臨時會財政等聯席會議,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預算案」。
萬美玲指出,勞動部以民國一0八年的財稅資料審核紓困資格,但疫情於一0八年的年尾開始,民眾的生計、工作受到疫情影響,主要在一0九年間的影響最大。
萬美玲表示,因為一0九年的報稅未完成、拿不到資料,就採用一0八年資料為標準,會犧牲部分人的權益,能不能延後申請時間,等一0九年稅籍申報完成後,若符合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四十萬八元的門檻,可以補申請。
萬美玲說,社團才藝老師、課後輔導老師、特教助理員等,因有保勞保、不符合衛生福利部擴大急難紓困的申請資格,也無法申請勞動部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能否納入教育部的紓困計畫範圍?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這部分已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盤整,只要是未具本職、領時薪或兼課者,會在這波紓困進行補強協助,這幾天就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