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煤倉輸送帶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 開罰30萬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未採取接地等裝置,勞檢處開罰三十萬元。(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六月十日發生長達二七六公尺的運煤輸送帶起火事故,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發現發電廠未採取接地,且未採取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的除電措施或裝置,勞檢處已依職業安全法開罰三十萬元,並勒令該輸送設施停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的作業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七五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的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

平常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以及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及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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