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明澤認為市府應更進一步檢討,面臨十公頃以上,已開闢公園用地容積移轉的規範,應擴大適用對象,導引周邊土地朝高密度使用,也帶動原縣區之都市發展。
為解決縣市縫合問題與因應鐵路地下化以後的都市更新議題。市府去年啟動三項容積檢討計畫,包括原縣區臺鐵車站擴大適用容積移轉以及提高鐵路地下化園道周邊土地容積、老屋保存再利用免計容積配套措施等三項,檢討擴大適用範圍,預計包括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後庄、九曲堂等七處臺鐵車站周邊土地,加上鐵路地下化綠園道沿線二側,估計高達六百零三公頃的住、商區土地受益。
陳明澤指出,容積移轉主要的立法精神,是要取得未徵收公共設施的保留地,甚至一些古蹟、歷史建築的容積都可以納入做調配。即使容積率是多百分之十,也會減少許多違建,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都是現階段平衡民眾權益,解決公設的正義手段。
陳議員表示,這一波容積檢討計畫已經將捷運、輕軌、火車站等周邊都列入,可望達到區域平衡的效果,但有關面臨十公頃以上已開闢公園用地之住宅區、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相關規範門檻仍然相當高,適用對象有限,難以發揮帶動地方發展的效果。
他表示,高雄市十公頃以上公園僅有四十二處,可適用的對象寥寥可數。而中央在母法裡面是五分地,大概一千五百坪就可以,但高雄市卻要面臨十公頃以上已開闢公園用地之住宅區、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且連續面臨公園長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或達周界總長度六分之一以上,才可以申請容積移轉到百分之四十。
陳議員主張,應檢討修法改為三公頃或者五公頃,擴大適用的對象,以加速土地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