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裁罰 縣市民代比率最高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公布最新一期電子報,去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中,一0九年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過一萬七百二十六件,經廉政委員會議決議裁罰計四十四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其中又以縣市級民意代表裁罰比率最高。

根據監察院最新統計,一0九年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一萬七百二十六件,核派查核(調查)計四百四十二案、裁罰四十四件,以鄉鎮市級民意代表十三人最多,其次為縣市級民意代表十人,「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人再次之。

監察院呼籲民意代表及鄉鎮市長等公職人員對財產申報相關規定,仍需多加注意,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