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 教育部學產不動產紓困及應變措施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教育部十五日表示,對租用學產土地的商家或民眾進行紓困修法期程,滾動檢討修正,今年一月至六月應繳租金減收百分之二十,但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百分之二十,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據一百一十年各月的營業收入與一0八年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教育部表示,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今年底止,並自明年起回歸租約約定之租金繳納方式。

此外,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一年調漲,受理期限至今年底止。另國有學產不動產出租案件,承租人繳款期限為一百一十年五至六月及七月之應繳而未繳之租金(地租),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七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教育部表示,措施除「月繳」及「緩漲」受理期限至今年底止,其餘措施均由教育部主動辦理,承租人對於上開紓困及應變措施想進一步了解,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