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警攔查 罰得更重 罰款1至3萬+吊扣駕照6個月

警方加強攔停檢查,若民眾拒絕稽查,除罰款還得吊扣駕照。(讀者提供)

記者林雪娟∕南市報導

防疫期間,外出飲酒機會減少,根據警方資料,在家喝酒外出者變多,警方更改以往的攔停稽查方式,但也發現部分民眾拒絕警方攔檢稽查。交通局表示,民眾若拒絕稽查,除罰款一至三萬元外,得吊扣駕照六個月,從一0九年至今,已開出近千張罰單。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為維持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警方會規劃勤務攔查取締交通違規,然常有民眾為躲避攔查加速逃逸,尤其是機車騎士,利用機車高機動性調頭離開,殊不知警方早已記錄車牌號碼,會在事後逕行舉發「不服攔檢稽查逃逸」罰單,直接寄送車主,反而罰得更重,還須接受吊扣駕照不便。

根據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統計,從一0九年至今,台南市共開出九百張罰單,呼籲市民切勿拒絕警方攔查逕行逃逸。中心主任何梅錦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年前加重罰則,駕駛人若違規,經值勤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制止不聽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並逃逸者。處新台幣一至三萬元罰鍰且吊扣駕照六個月;五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

一0九年共舉發六六八件(機車五四四件、汽車一二四件),今年至五月底止,也已舉發二三二件(機車一七六件、汽車五十六件)。交通局呼籲駕駛人,應配合受檢,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加速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