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玉山銀行及新安東京產險因代理借款人續保住火險及地震險等時,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章就同意核保等缺失,遭金管會各開罰二十萬及六十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日前公布,玉山銀行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因代理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時,未於要保人簽名欄位核章以表彰代理投保行為,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核處限期一個月改正,並開罰二十萬元。
另外,保險局指出,新安東京產險辦理受理銀行通路代理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續保作業,核保時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的簽章即同意承保外,在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時,對申報人員所填報資料內容未建立檢核機制,也未完整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等三大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兩項糾正,並開罰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