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高齡就業 勞動部推職訓及津貼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勞動部疫情期間持續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為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6部子法及相關補助計畫同步施行。在專法中也規劃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如可免費參加各項職業訓練課程,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近期受疫情衝擊失業之中高齡朋友,在尋職期間依離職前6個月投保薪資60%發給失業給付,以協助維持經濟生活,最長可延長請領至9個月,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加成給付。在專法中也規劃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如可免費參加各項職業訓練課程,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升職能後運用每月最高1萬3千元至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僱用獎助鼓勵雇主進用;或透過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每月依基本工資2萬4千元核給津貼,強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也推介從事臨時工作,依基本工資核給津貼,提供短期就業安置;或運用免費創業諮詢,及最長2年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的貸款利息補貼,協助轉職創業。

對於在職的中高齡及高齡朋友,透過調整工作方法、改善工作環境及提供就業輔具等職務再設計10萬元補助,排除工作障礙;補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強化其專業職能,另外也推動每月1萬3千元至1萬5千元,最長18個月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協助高齡者續留職場,促進世代傳承與交流,並穩定高齡者經濟生活。

又為鼓勵退休後的中高齡及高齡朋友再次就業,補助退休高齡者擔任講師,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進行世代傳承,達成青銀共融;並協助屆齡退休員工辦理退休再就業協助措施,有助於退休後重新投入職場,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此外,如何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將是未來重要議題,勞動部已於新北及高雄2地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宣導倡議雇主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輔導事業單位釋出適合工作機會,未來將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並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依轄區產業特性開發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彈性工作機會,促進在地就業。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具備豐富的經驗、智慧與歷練,是企業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未來勞動部將持續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各項措施,輔導事業單位進用,及幫助中高齡及高齡朋友穩定就業,以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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