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繳勞保保費不受保障 李啟維批勞保局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受刑人入獄服刑,家屬按月或按季繳勞保費,因入獄服刑不符投保規定,出獄後被告知投保不算年資且所繳保費付諸東流,家屬向議員李啟維陳情,要求勞保局應退還保費。李啟維表示,因牽涉中央法令,將建議立委修改勞保法令。

李啟維表示,近來接獲兩件入獄服刑所繳保費被沒收陳情案例,當事人表示,如果不符規定,相關單位應提前告知不用繳納,或出獄後,應退還給當事人才合理,何況服刑期間,根本無法申請任何相關勞保給付。

李啟維除陪同民眾前往勞保局要求退還保費,也函文給勞動部,得到的答覆竟是,在監獄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只能投保國民年金。李啟維批評,既然如此,就應告知當事人,他認為受刑人不能就業賺錢,已屬弱勢族群,若刑期較長,累積所繳的保費更是可觀,勞保局「坑」受刑人保費,對這些受刑人情何以堪。

他認為全國受刑人類似案例應不在少數,政府應在他們入獄服刑時,自動停止其繳費或改繳國民年金,否則也應退還所繳保費才符合人性,他也建請立委提案修法,讓這群弱勢民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