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24日晚間發生於高雄市梓官區父親失控勒死兒子的命案,檢察官以涉犯殺人重罪及有滅證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理後,尚無法定之逃亡、滅證可能等羈押必要理由,裁定具保並命限制住居。橋頭地院表示,該案件是得抗告案件。
24日晚間發生於梓官區黃姓父親失控勒死兒子命案,檢察官審理後,因證人尚未經詰問,且被告有自殺意念,是以涉犯殺人重罪及有滅證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法官考量被告黃父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但黃父係家中經濟支柱,且與家人同住並相互依賴,對犯罪行為過程均已陳述,其自殺意念僅一時情緒反應,且難以證人未經具結即認被告有串證之虞,是以該案犯罪情節及侵害法益程度,尚無法定之逃亡、滅證可能等羈押必要理由,所以裁定具保並命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