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禁用廚餘 中市稽查

市府稽查全市七十七場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的養豬場。(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為防堵非洲豬瘟藉由廚餘入侵養豬產業,農委會公告禁止搬運廚餘至養豬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廚餘不得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市府農業局偕同動保處於全面稽查全市七十七場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的養豬場。

市府稽查全市七十七場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的養豬場。(記者徐義雄攝)

農業局指出,為確保台中市廚餘養豬場充分了解停止廚餘養豬政策與配合執行,昨天召集台中市養豬協會、廚餘養豬協會、毛豬產銷班及環保局召開「因應非洲豬瘟阻絕本市廚餘養豬精進措施工作會」。

農業局偕同動保處、環保局追蹤列管與查核台中市養豬場,倘違反公告規範,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或依飼料管理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