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為使道路工程如期進行,透由購置及徵收等方式取得工程用地,惟未妥為管理,有待落實改善。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為使道路工程如期進行,透由購置、徵收、分割、抵繳遺產稅、其他機關撥入等方式取得工程用地,俟完成闢建後,依使用性質自行管理或移由權責機關進行後續維護管理,截至去年底止,經管之公有土地計八千四百四十五筆,面積約二百一十四公頃,帳面價值六百五十四億九千四百餘萬元。
然而,高雄市審計處經查土地經管情形,發現已徵收土地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允宜審慎評估撤銷或廢止徵收計畫等需求,並妥謀因應措施,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已徵收土地逾期未開發經原土地所有權人買回後,又編列預算徵購,允宜審慎檢討原計畫未執行原 因及再次徵購開發之必要性。
高雄市審計處指出,部分提存法院之未受領補償費,原提存條件已消滅,仍未聲請返還,允為適法處置;道路用地遭長期占用,未能依原計畫用途使用,損及民眾通行權益;轄管土地眾多惟未實施定期盤點且因巡查人力不足,巡查紀錄亦未臻詳實,致不易掌握財產現況等情事,亟待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注意檢討,善盡管理責任。